以下為《國有企業采購標書審計風險防控清單(2025版)》,依據《招標投標法》《政府采購法》《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辦法》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》及近年審計典型案例編制,覆蓋標書編制、評審、定標、合同簽訂全流程,助力國企筑牢合規防線、防范審計問責風險。
| 風險點 | 審計關注問題 | 防控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1.1 資格條件設置歧視性或排他性 | 限定特定品牌、區域、業績金額,排斥中小企業 |
- 資格條件僅設法定最低要求 - 業績可要求“同類項目”,不得限定“合同額≥XXX萬元” |
| 1.2 技術參數“量身定制” | 參數指向唯 一供應商(如“需與現有XX系統兼容”) |
- 技術參數采用國家標準或通用描述 - 允許功能等效替代,注明“或同等性能” |
| 1.3 評分標準未量化 | 使用“優、良、一般”等主觀評價 |
- 所有評分項設明確分值區間(如“響應時間≤2小時得5分”) - 禁用模糊表述 |
| 1.4 價格分權重違規 | 貨物類價格分<30%,服務類>30% | - 嚴格按87號令:貨物/服務價格分分別為30–60分、10–30分 |
| 1.5 未落實政策功能 | 未預留份額給中小企業、未標注節能/環保產品 |
- 按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辦法》預留份額 - 強制采購品目須標注 |
?? 審計證據:招標文件、采購需求論證記錄、專家審查意見。
| 風險點 | 審計關注問題 | 防控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2.1 評委組成不合規 | 業主代表超1/3、專家非隨機抽取 |
- 業主代表≤1/3,專家從省級庫隨機抽取 - 全程錄音錄像 |
| 2.2 評審過程不獨立 | 采購人暗示傾向、干預打分 |
- 實行“暗標”評審(技術標隱去投標人信息) - 評審區信號屏蔽 |
| 2.3 未核實異常投標 | 多家投標文件雷同、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|
- 使用標書查重軟件(如tocheck)篩查圍串標 - 對異常情況啟動澄清或廢標程序 |
| 2.4 評分畸高畸低未復核 | 某評委對同一投標人技術分差>20% | - 設置系統自動預警,要求評委書面說明 |
?? 審計證據:評標報告、打分表、音視頻記錄、查重報告。
| 風險點 | 審計關注問題 | 防控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3.1 未按評審結果定標 | 排名第 一被無故否決,選擇第二名 |
- 定標必須以評標委員會推薦為準 - 否決需經集體決策并書面說明 |
| 3.2 公示內容不完整 | 僅公布中標人,未公示評分、報價 |
- 公示全部投標人得分、報價、資格審查結果 - 公示期≥3日 |
| 3.3 中標通知書延遲發放 | 超過規定時限,影響合同簽訂 |
- 評標結束5日內發中標通知書 - 建立發放臺賬 |
?? 審計證據:定標會議紀要、中標公示截圖、通知書簽收記錄。
| 風險點 | 審計關注問題 | 防控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4.1 合同實質性變更 | 降低技術標準、減少服務內容 |
- 合同條款必須與招標文件、投標承諾一致 - 變更需重新履行審批程序 |
| 4.2 “低價中標、高價結算” | 通過簽證、變更大幅增加合同額 |
- 建立變更簽證聯審機制 - 單項變更超10%需報上級審批 |
| 4.3 未執行履約驗收 | 未組織驗收即付款,或驗收流于形式 |
- 實行“使用部門+技術部門+紀檢”三方聯合驗收 - 驗收報告附影像、檢測數據 |
?? 審計證據:合同文本、變更簽證單、驗收報告、付款憑證。
| 風險點 | 審計關注問題 | 防控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5.1 關鍵崗位長期不輪崗 | 采購、評審人員形成利益鏈 |
- 實行3年強制輪崗 - 親屬回避制度 |
| 5.2 未開展廉潔教育 | 人員合規意識薄弱 |
- 每年≥2次招投標法規培訓 - 簽訂《廉潔承諾書》 |
| 5.3 電子采購平臺未全程留痕 | 流程斷點,無法追溯 |
- 使用國資監管認可的智慧招采平臺 - 確保“招—投—開—評—定”全鏈上留痕 |
?? 審計證據:輪崗記錄、培訓簽到表、平臺操作日志。
| 類型 | 紅線行為(直接問責) | 黃線行為(限期整改) |
|---|---|---|
| 程序類 |
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應招未招 |
評審專家未隨機抽取 公示期不足 |
| 實體類 |
量身定制技術參數 接受未密封標書 |
評分標準未量化 業績要求過嚴 |
| 廉潔類 |
收受投標人禮品禮金 泄露標底 |
與投標人私下接觸 未回避關聯關系 |
| 履約類 |
虛假驗收 無合同付款 |
變更簽證手續不全 驗收記錄不完整 |
| 原則 | 內涵 |
|---|---|
| 全流程閉環 | 從需求到付款,環環相扣、責任到人 |
| 全要素合規 | 程序合法、實體合規、政策落地 |
| 全鏈條留痕 | 紙質+電子雙軌存檔,可追溯、可倒查 |
提示:建議國企參照蚌埠市審計局“三張清單”做法——
- 建立正負面清單(什么能做/不能做)
- 編制風險提示清單(42個高頻問題)
- 完善追責問責清單(對應《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》)
通過制度化、清單化、數字化管理,真 正實現“陽光采購、合規高效、審計無憂”。